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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

党员干部(含离退休干部)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,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,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,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“站台”或“代言”。对违反有关规定、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,移送纪检监察机关、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——《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》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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